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2日—10月29日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聘“鄞德未来”储备人才岗位计划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着力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全力打造“阳光教育、鄞德未来”教育品牌,为鄞州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当先锋作示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决定面向202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聘“鄞德未来”储备人才120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教育简介
鄞州区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东部沿海,是承载宁波行政、经贸、金融、文教、科技、会展、航运服务功能的“都市核心”。鄞州区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年均财政投入近40亿元,现有公办初级中学2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小学4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73所。现有事业编制教师8350余人,近五年来,全区获评高级教师职称620人,自主培养特级教师10人,正高级教师25人,其中3名教师获聘专技二级岗位。鄞州教育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聚焦“品质教育、学在鄞州”的发展定位,先后获评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全国首批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全国首批社区教育示范区、全国数字化学习先行区、省首批艺术教育实验区、省首批“研学旅行”试点区、省首批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省首批劳动教育实验区、省首批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省首批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实验区、省首批人工智能助力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区等,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始终处于省市前列。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内2026年(含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毕业且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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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签约、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系统报名:2025年10月22日—10月29日(每日9:00--16:00报名通道开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报考计划对应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每位报考人员可兼报不同招聘计划,但同一招聘计划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卓越教师储备人才”拟在部分高校举行校园宣讲,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在校园宣讲期间现场报名,具体事宜请关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教师招聘”栏相关通知(下同)。
2.资格初审: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3.查询及再次报名:报考“强师储备人才”和“名师储备人才”的,须于2025年10月30日9:00—16:00时间段内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上述时间段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调剂该岗位招聘指标。
“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资格初审结果及再次报名等后续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
“强师储备人才”和“名师储备人才”的资格复审和考试初定在浙江金华进行;“卓越教师储备人才”的资格复审和考试初定在上海进行。涉及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均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1)强师储备人才
采取初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言谈举止、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和对教育事业的认识与理解。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6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比例未超过6:1(含)的,则该招聘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
(2)名师储备人才
采取初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试主要测试言谈举止、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和对教育事业的认识与理解。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6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笔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比例未超过6:1(含)的,则该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主要为教育能力测试。在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
(3)卓越教师储备人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主要为教育能力测试。在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10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比例未超过10:1(含)的,则该招聘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
2.成绩
初试、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不足70分者予以淘汰,其中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1)强师储备人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名师储备人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
(3)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比例超过(不含)10:1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未超过10:1(含)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每个计划在各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时增加考试环节。
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公布。
(三)签约
参加签约人选须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签约(不签订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统一在宁波市进行。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最新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失信记录存入档案。
四、递补
1.入围面试人选在面试当日放弃或规定时间内迟到的,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期满前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或因其他情形导致聘用资格取消的,均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其中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上述情形的,若拟聘用人员已签订拟聘用协议(就业协议),将解除聘用协议(就业协议书)并择优递补。
3.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手续的,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报送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招聘政策
1.新聘用人员优先纳入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相应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一对一帮带指导,入职后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务晋升、专业培训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
2.研究生按照鄞州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2.户籍以2025年10月21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须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6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4.本次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均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报考人员须根据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准确填报专业名称,所学专业应符合填报岗位专业要求。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由毕业院校出具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有效书面证明。
5.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6.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内)人员报考前须征得现单位同意,在参加资格复审前由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
7.已入围签约人员,不得再参加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的其他相关招聘考试。
8.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9.新聘用人员若为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10.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本次招聘公告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8、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00—17:15);
监督电话:0574-89188716(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00—17:15)。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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