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22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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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现将2025年本园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及编外聘用人员公告予以公布。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人数 |
非在编合同教师 | 22名 |
保育员 | 16名 |
厨师 | 2名 |
厨工 | 4名 |
保健医生 | 1名 |
二、招聘条件
(一)非在编合同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持有健康证;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书;
5.报考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6.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与每年厦门市教育局发布社会招聘公告一致)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
8.持有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相关工作经验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在编教辅人员(保健医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三年以上医护工作经验,且需持有效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胜任幼儿园医务室工作,能独立诊断、治疗、处理师生常见病、多发病及意外伤害;
4.能独立操作计算机,熟练操作并运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编外聘用人员
保育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持有健康证;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持有保育员证或保育师证;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
6.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专业学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厨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持有健康证;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持有厨师证;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
6.持有相关证件(保育员证、面点师证)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厨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持有健康证;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
5.持有相关证件(厨师证、保育员证、面点师证)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在校在读未毕业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7.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编教师;
1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22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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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格及相应附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并打包成一个文件夹,以“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命名,发送到邮箱:850482555@qq.com。
下载附件并填写《报名表》(电子版)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幼儿园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初审结果将通过幼儿园公众号、电话或短信进行通知,请报考者自行关注。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资格复审
幼儿园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通过公众号、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称文件;
4.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6.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
7.获奖证书
8.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9.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五)面试
1.非在编合同教师
面试以片段教学测试、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2.编外聘用人员(保育员、厨师、厨工)
面试以实操考核、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各园按规定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如《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没有规定,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执行,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幼儿园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幼儿园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幼儿园公众号或幼儿园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再选派到相关幼儿园。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由我园根据幼儿园实际需求统一调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四、相关说明
(一)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提醒事项
请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
(二)本次招聘面试后根据岗位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可进行递补。
(三)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聘用前,各园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聘用前,各园应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工准入查询模块查询拟聘用人员《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八)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园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15985859179;
联系人:李老师;
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金海第三中心幼儿园;
(四)区教育局招聘投诉电话:7889103。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非在编合同教师及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金海第三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特殊情况者,由幼儿园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研究后作出决定。
厦门市翔安区金海第三中心幼儿园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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